日本廣電法修法與NHK網路服務的規範

日本廣電法修法與NHK網路服務的規範

 

日本上一次進行放送法(即廣播電視法)修法是在2007年,該法附則中明訂該法施行5年後必須進行檢討。因此,201211月起由早稻田大學憲法學教授長谷部恭男領銜的8位學者專家開始出席媒體主管機關「總務省」所召開的「關於廣電政策之調查研究會」,討論再修法事宜。最新修正的廣電法於2014627日公布,施行日期則為201541日。

2014627日公布的法律條文中與NHK有關的條文主要為第二十條(NHK為達成第十五條之目的,執行下項業務)第二項第二款的鬆綁。鬆綁前NHK透過網路只能提供無線電視頻道上已經播過的節目及其編輯上的必要資料;鬆綁後NHK可以提供的網路服務的內容及範圍皆隨之擴大。鬆綁後除了原來可提供已經播過的節目外,頻道播出前/正在播出中的節目以及可增進對該節目理解之相關資訊亦可提供。而結合廣播與通訊的實驗性服務「Hybridcast」則可以依法永久性地提供。收音機廣播也可以同時透過網路收聽。

第二項第二款也要求NHK必須另外訂定業務實施標準並獲得主管機關認可,此外NHK也要導入一套可以檢核該業務實施標準的機制。NHK提出的業務實施標準「廣電法第20條第2項第2款及第3款之業務實施標準」於2015216日獲得主管機關總務省的認可,並訂定檢核該業務實施標準的機制「網路運用業務審查評量委員會章程」於201541日全面生效。

隨著網路技術的進步發展,以及行動裝置的快速普及,人們可以依據自我的興趣與價值觀積極地發布訊息。在此網路發達的時代,為回應視聽大眾的需求,NHK認為應該積極利用網路來傳遞公共性高的內容給社會大眾,以助於理解節目內容、獲取防災/減災、增益區域安全/安心的相關資訊。為了補充既有的「放送指導方針」之不足,NHK依據20146月修正的廣電法,訂定了「2015年網路指導方針」(Internet Guideline 2015),希望對網路服務的內容及範圍進行規範。

1:「Internet Guideline 2015

         

                    

出處:http://www.nhk.or.jp/pr/keiei/internet-guideline/index.htm

2015年網路指導方針」共計17頁,前言中提到,對於網路服務,NHK向來的基本態度不變,與電視廣播一樣,體認作為公共電視的使命,堅持自主/自律的原則,堅守編輯自由,並秉持高度倫理推行其業務。依據廣電法第15條,NHK為「為公共利益進行相關業務,以使日本全國皆能收看豐富且高品質的廣電節目的同時,進行促進收視之進步發達之必要業務,併進行國際放送及衛星放送為目的」之公共廣電機構。依同法第73條第1項及第185條,禁止進行廣電法上依法無據的業務並禁止支出其收視費。因此NHK在推行網路服務時必須秉持其存在的目的,考量網路的特性,並琢磨以下的觀點推動業務。

一、必要性/有效性

打從服務的開始,各業管單位必須精準地判斷遂行該業務的必要性/有效性

。以節目宣傳為目的時,必須遵守既有的節目宣傳方針。

二、實施架構的確保

與廣播電視的性質一樣,網路也是向社會大眾傳遞資訊,對於資訊內容的權限及責任必須明確釐清,確保已有適當的實施架構後始施行業務。

三、適當正確的資源分配

施行業務時若需重新投入經費、人員、設備,應考量是否影響既有的其他業務,並能確保其品質的情況下進行綜合判斷。與所能使用的頻譜、節目播出時數有限制的電視廣播不同,很難對於網路傳遞的資訊總量進行物理限制。

這點必須充分注意。

四、與NHK使命的整合性

    對照付託於民的使命,有必要考量規模、樣態是否適切?以及對競爭環境是

    否有影響?加以判斷。

五、手段的妥當性

    思索運用後的風險,提供服務的相關業者有無問題?慎重地判斷手段/方法

    的妥當性。

六、圓滑結束的確保

    遂行業務的必要性/有效性消失時,或者風險發生時,應盡速結束該業務。

2015年網路指導方針」主要針對「透過網路提供內容」、「作為業務手段的網路利用」(收視費契約/出納、員工晉用、調查/研究、採訪)進行規範。關於「NHK所提供之內容」則對「內容提供之規則」、「利用外部SNS(Social Network Service)之資訊傳送」、「外部連結之處理」、「廣告/宣傳之禁止」等項作了相關規定。此外,也述及使用者的個人資料/隱私問題。值得注意的是,NHK認為透過網路提供內容的目的在於彌補放送(電視及廣播)上之不足,因此並不會企劃、採訪、製作與「放送」無關,並以網路為最終露出的所謂「網路特有內容」。

「網路運用業務審查評量委員會章程」規定「網路活用業務 審查/評量委員會」由NHK會長(總經理)委託具有學識者若干人組成,委員會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委員任期2年,可連任。業務有二:1.針對各界意見/投訴,討論因應辦法並向會長陳報。2.對於實施計畫及其相關事項是否妥適,接受會長諮詢。會議由召集人召開,召集人認為有必要時得請一級主管或職員出席會議,就議題進行說明,亦可要求他們提出相關資料。委員會業務及本章程之管理由「媒體企劃室」(NHK一級單位)負責。

參考資料:

  1. http://www.nhk.or.jp/pr/keiei/internet-guideline/index.htm
  2. 放送法及び電波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の概要
  3. 放送法及び電波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要綱
  4. 政令第五十二号
  5. 放送法第20条第2項第2号及び第3号の業務の実施基準
  6. http://law.e-gov.go.jp/htmldata/S25/S25HO132.html
  7. インターネット活用業務 審査/評価委員会規程
  8. http://www.rbbtoday.com/article/2015/04/01/130045.html
  9. http://www.pressnet.or.jp/news/headline/140620_4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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