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紅利(Digital Dividend)專題(三):EB

數位紅利(Digital Dividend)專題(三):EBU對於數位紅利政策的回應

 

策略研發部 副研究員 李羏

針對數位紅利政策,身為全歐洲廣播電視產業代表的EBU,也在2008年提出具體政策規劃建議報告。這份報告指出,依照技術發展,無線廣播電視可歸納出三種科技服務型態的轉變,包括:1. 從類比訊號轉為數位標準畫質電視(使用MPEG-2壓縮技術);2. MPEG-2技術轉為使用MPEG-4技術;3. 從數位標準畫質電視(SDTV)轉為高畫質電視(HDTV)EBU認為,頻譜數位紅利的總量,需要三個階段完成後才能計算得知。以上三個階段的轉變過程,則皆會遇到新、舊科技服務交替時,需施行雙軌同步播出(simulcast)必要。

 

針對未來數位紅利的政策規劃,EBU提出以下幾點規劃概念:

 

1. 數位轉換政策應該尊重消費者權益並考慮消費者因為既有的科技服務而購買的硬體產品。消費者因應不同時期的數位轉換,將購買不同規格的硬體設備,如類比時期到數位電視時期的MPEG-2機上盒或MPEG-4機上盒。到了第三階段的消費者,則多已經購買了HD-ReadyFull-HD的電視機。這代表民眾將期待未來在不同的平台上,能看到更多HD頻道內容,管理單位,應保障民眾可有穩定、高品質,且不受干擾的訊號服務。

 

2. 數位紅利政策應反映各國媒體與影視產業政策,不應僅以純商業市場概念規

劃。商業市場導向的頻譜規劃(如拍賣)將可能與廣電媒體政策的目標相互衝突(如媒體多樣、文化多元之訴求)。頻譜拍賣制度將有益於資本雄厚的競標者,但這類的競標者未必對於頻譜效率與長期的公共利益有正面效益。

 

3.這起因於數位紅利的總量會因為歐盟不同會員國的地理特性(如地形、國土面積、人口密度等)及特定地區、少數族群的需求,而需對頻譜資源有不同的配置。且數位紅利的總量也會因為使用的技術規格不同,則又會得出不同的推算結果。

 

4. 數位無線廣播電視是彌補數位落差最合適的平台。數位無線電視相對於其他平台(如衛星、有線電視等)更具備不可替換性,數位無線廣播電視平台所具備行動接收特性,使其更能實現普及服務的訴求,並使數位落差的問題迎刃而解。最適合用來發展數位無線廣播電視的頻譜為UHF頻段(470-862MHz),而行動電訊及寬頻服務(如WiMAX等)因仍可用其他的頻段上,故因優先考量UHF頻段用以發展數位無線電視的可能性。

 

5.數位紅利政策不應限制無線廣播電視發展潛力。現階段的「行動寬頻論述」不應該限制未來數位紅利的規劃。透過UHF頻譜發展行動無線寬頻,並不是最有效率的規劃模式,這起因未來將出現更複雜、更精緻的內容服務,寬頻網路要傳送的服務內容,其資料量將則日益俱增,這將會導致現有的UHF頻譜最終仍會面臨短缺。其負面影響,則會讓消費者獲得次等的寬頻接取服務。利用UHF頻譜發展行動無線寬頻服務的遠景有限,它反而會限制無線廣播電視服務未來的發展潛力。

 

最後,EBU對於數位紅利應用於行動無線寬頻服務的論述,也抱持著保留的態度。EBU表示,如果網際網路是個開放的平台,其中又充滿著各式創新的發展,人們又能從這些發展上學到什麼經驗?此外,如果只是一昧地將網際網路成功的模式複製在行動寬頻網路上,是否真能得到相同的回饋?且更需謹慎思考,這樣的複製模式,又是否真得帶來所謂的數位紅利。

 

 

參考資料

EBU(2008). How should the digital dividend be used? Long-term public interests versus short-term profit? EBU, Switzerland.

Vermaele, V.(2008). From Digital dividend to digital deficit. EBU, Switzerland.

Oliver & Ohlbaum Associates Ltd and DotEcon Ltd (2008). The effect of a market-based approach to spectrum management of UHF and the impact on digital terrestrial broadcasting. 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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