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該是公評人,正如人人都該是記者…

人人都該是公評人,正如人人都該是記者

 

策發部副研究員 黃能揚20097

 

公評人做些什麼?

此番前來台灣公視介紹美國公評人制度與現況的講者,是美國公共電視網PBS的新聞公評人(the news ombudsmanMichael Getler,不過,從PBS上他的專欄網站看來,這位新聞公評人處理的觀眾投訴已經不僅止於PBS新聞表現的範疇,就連觀眾對美國公共電視網募款節目(Pledge drive[1])的批評,他也要演繹一番,目的就是要讓針對公視募款節目從目的到手段的各式抑揚觀點都能夠被充分呈現並闡述。

 

Getler,公評人的制度是瑞典皇室在十九世紀初設立的[2]。民眾可以對這位公評人表達對政府的不滿,要求公平傾聽的機會,並且得到建議答案。美國各大報設有這樣的職位,對自家新聞予以批判,並回應讀者的質疑與建議,公評人的工作還包括了幫忙將讀者的質疑有條理的呈現,或者告訴讀者報社這麼做的原因,例如可能某些具有正義感的讀者會認為「嫌疑犯」的臉為何不公佈給大家看,這時候關於司法案件無罪推定的新聞報導原則就應該由公評人傳達給這些熱血的讀者知道。

 

「民主制度下,民眾必須有充份資訊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所以報紙跟其它大型新聞組織務必奉行高標準,絕不能犯錯或不承認不回應他們的錯誤。公評人可以發揮重要功能,確保這些標準的確實執行。」Getler強調。也因為如此公評人和媒體間的關係要劃分清楚。「公評人必須從讀者或觀眾的觀點出發。不能在報紙內部擔任任何職位。不能在出版或播出前閱讀任何內容。工作的時候,要把自己當作新聞消費者,這點很重要。

 

在電視這個媒體情境下,又與報紙不同,報紙是永存的,有讀者投書與更正啟示,犯過的錯就紀錄在出刊的報紙上,賴都賴不掉。電視則是一種線性的內容安排模式,影像與聲音稍縱即逝,要想紀錄犯錯的證據,在科技如此發達的現在,還是有一定的技術門檻存在。以PBS為例,Getler有個公評人的網頁專欄,並設有過去檔案的查詢系統,提供關鍵字的查詢,細心的觀眾要針對特定議題批評前,可以先看看Getler是不是已經進行過自我批判或辯護[3]

 

歸納Getler的演講,公評人必須合乎以下幾點條件:

  1. 專業技巧與公正性必須得到肯定,可以回答、解釋有關報紙或廣播電視編輯品質的問題。
  2. 不能在報紙內部擔任任何職位。不能在出版或播出前閱讀任何內容。工作的時候,要把自己當作新聞消費者。
  3. 也肩負教育的義務,如果民眾批評不公正或不正確,公評人要反過來保護新聞組織,必要時還要解釋新聞考量的理由和程序。
  4. 公評人必須調查民眾的申訴,尋求記者、編輯及製作人的回應,然後對整個情況提供獨立評估,並且要能在不受管理階層干涉的情況下,把評估結果發表在醒目的地方,讓民眾可以讀到、看到。

 

公評人的處境

 

這波以次級房貸危機為首的金融海嘯中,仰賴商業廣告甚深的報業紛紛進行了裁員整併,原本有35~40家媒體設有的公評人,去年2008年高達14家媒體將這個職位裁撤。Getler說:「新聞公評人是很顯眼的攻擊目標,待在公司裡惹人厭,可以很輕易地假借經濟不景氣之名被除掉。」

 

Getler說。此番金融海嘯美國報業失去了10,000個工作機會,有些報業倒閉、轉賣或開始只出電子報。Getler懷疑是否有一個網路的營運模式可以產生足夠收益,讓報業能夠維持或重組在過去數十年來對公民大眾做出重要貢獻的新聞編輯室及播報團隊,這些團隊曾經強大到讓政府、企業、以及所有影響我們生活的人和組織,對他們的行為負責。

 

Getler強調報業需要收益才能繼續報導、調查、揭發貪腐弊案;也需要收益[4]來抵抗廣告商的財務壓力;並支應可能的訴訟程序花費;且免於關閉或者受限於政府、企業或特殊利益團體的壓力。

 

Getler憂心忡忡的說,今日媒體的困境其實不是讀者群縮水,雖然印刷報紙的讀者在減少,但是這些媒體的電子報讀者很多。也就是說,民眾對新聞的需求並沒有消失。關鍵在於如何創造廣告量和廣告收入。到目前為止,除了汽車和房地產廣告以外,網路上的廣告量還不夠多,而且效果也有限。想要維持優質的新聞團隊,這樣的收益是不夠的。至於Google等內容檢索者是否應該將營收一部分分配給編採新聞的一端,其實是個應該認真探討並分析爭取可行性的嚴肅課題。

 

除了職位不保的工作權問題外,Getler觀察同業生態,發現公評人還需要面對來自媒體組織內的反彈。在很多保障不足的媒體,公評人只是一名員工,做完幾年公評人,就會被調到其它的位子。要做公評人,絕對不能手軟,但是如果太嚴苛,可能會影響你跟同事的關係,或對回到團隊後的新聞職業生涯不利。

 

在回答台灣公視員工希望知道更多公評人和所處媒體衝突的實際案例時,Getler首先提到自己和PBS新聞部曾經發生過的最大歧見就是關於一個論壇節目所邀請到的來賓,他很清楚的意識到節目當天所邀請的兩位來賓雖然分屬共和黨與民主黨,但其實對某個議題的看法與主張差異有限,其中一位來賓似乎有不能正確地為另外一種主張辯護的可能性。他為文檢討了這次的節目,並提醒日後類似節目需注意雖然來賓表面上分屬不同政黨,但立場還是有接近或相同的可能性,不能以表面的黨派平衡就刻意忽略掉這些人的實際主張。

 

在商業電視台方面,Getler提及ESPN體育頻道的公評人Lee Anne Schreiber,曾經擔任過紐約時報資深體育新聞編輯的她,與ESPN的合約在今年2009年三月到期,在沒有續約的情況下,暫時結束了她在ESPN.com上每個月寫一篇公評人專欄的生涯。

 

許多人乍聽體育頻道設置公評人會感到困惑,但事實上體育新聞是最常受到閱聽大眾抗議的新聞類別之一,因為球隊或運動員各有其粉絲眾,播報或轉播時的言談或表情稍有不愼,都將招致粉絲的撻伐之聲,而且比起政治可能過之而無不及。例如棒球轉播中如果出現了偏袒洋基或王建民甚且貶抑對手隊伍或打者的評論,都是違反新聞專業倫理的。另外,公評人也可以探討球賽轉播的評論員是否可以以國族或任何個人無法選擇或自願選擇的特徵來評斷一場比賽正在進行的情況或球員的表現。Lee Anne還曾經為文分析過ESPN一貫以來的英雄化敘事模式以及「不採取英雄化敘事模式」的情境,她也為文檢討ESPN為什麼不能多轉播女性較常參與或感興趣的運動競賽。這可能是習慣於電視體育頻道敘事模式的觀眾從來未曾主動覺察的問題吧!

 

人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是公評人?

 

雖然Getler開玩笑的說,公評人的設置其實也會有商業效益,因為讀者與觀眾對於媒體自己檢討自己總是有著高度的興趣,但這個玩笑的背後,是個可供深入探討的議題,那就是新聞媒體對於追求「正確」這個原則的極限何在?新聞媒體為了對自己的錯誤進行批判而設置了一個新聞播出前都不對正確與否聞問的公評人,那麼,既然有這個預算,為何不在新聞播出去之前就聘請一個富有經驗的人員甚至是一個制度化的組織來確保新聞是正確的呢?或者說,新聞在追求又要快速、又要正確的過程中,可能因為求快而忽略正確的要求,所以需要有公評人來為此進行批判並對讀者或觀眾說明,但如果求快是犯錯的唯一原因,似乎也不需要公評人來多花口舌予以辯護?再者,人們對公共媒體所提供的新聞,其標準應該是最嚴苛的,若盡全力追求新聞內容的正確,還有必要進行播出後的批判嗎?如果有錯,是不是直接由新聞部主管負起責任更正並道歉,對觀眾比較有說服力?

 

在正確這個原則上,公評人的設置顯得有些尷尬,更有人直接的批判,認為公評人是不需要存在的,因為他們相信人們會主動地搜尋不同報紙、不同新聞頻道之間不同的取材角度與敘事方式進行比較與評估,以完整瞭解事件的全貌,就有如工作上經常要比報比版的報社總編輯或新聞學教授一般。這假設是否過於樂觀,見仁見智,但應該可以確定的是人們即使想主動地這麼做,也經常是沒有時間的。在這個前提下,設置專職的公評人為閱聽者提供指引並代為向媒體提出糾正與建議就有其意義與價值,尤其是面對那些自我承諾或依法必須要信守新聞倫理原則的部份媒體,殆無疑義。在這樣的思考脈絡下,公共廣電媒體一定是必須聘請新聞公評人的。

 

但換個角度思考,正如同公民記者出現、人人都能當記者的時代來臨一般,公評人其實就是一個代表現代公民價值發聲的職位,設置公評人這個職位的終極目標,其實就是要讓這個社會的公民能獨立而正確地對所見報導進行是否合乎新聞編採原則的判斷,當這一天到來,似乎也就是公評人這個職務應該消失的時候。這樣看來,在樂觀認為人人都是主動閱聽人假設前提下,無論是否遭遇了金融海嘯的景氣大蕭條,公評人這份工作註定都會是個不被續約的悲劇角色,再說一次,是在樂觀認為人人都是主動閱聽人假設前提下。

 

◎延伸閱讀

*新聞公評人不死,只是凋零? / 胡元輝http://www.e-journalism.org.tw/modules/articles1/article.php?id=21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http://blog.chinatimes.com/benla/archive/2005/08/05/9354.html?page=2

*美国新闻公评人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 许 倩

http://qkzz.net/magazine/1006-3277/2004/10/50107.htm

*纽约时报任命其历史上首位新闻公评

http://epsalon.com/News/2009/0316/413.html

*美国新闻公评人制度:新闻道德控制的幻象

http://journal.whu.edu.cn/news/read_news.php?id=366

 

◎參考資料

*美國公共電視網PBS新聞公評人(the news ombudsman)Michael Getler台灣公視演講紀錄,2009年6月16日

*美國PBS新聞公評人專屬頁面http://www.pbs.org/ombudsman/

*ESPN公評人專欄網頁http://espn.go.com/espn/columnists/archive/_/name/le-anne-schreiber

*ESPN公評人未獲續約之相關報導http://www.mediacurmudgeon.com/archives/2007/09/espns_ombudsman.html

http://awfulannouncing.blogspot.com/2009/03/espn-ombudsman-says-goodbye-we-shed.html

*許 倩,2004,美國新聞公評人制度的歷史和現狀,《新聞記者》 2004年第10期http://qkzz.net/magazine/1006-3277/2004/10/50107.htm

 


[2] 1961,瑞典設立瑞典新聞評議會負責新聞媒體的自律工作。1969,為了回應當地公眾反對不道德新聞報導的呼聲,同時為了避免立法部門因此削減媒體數量的尷尬,瑞典新聞界任命了首位新聞公評人。

[3] 美國PBS新聞公評人專屬頁面http://www.pbs.org/ombudsman/

[4] 此處所稱「收益」指的應該是來自訂戶及零售等,媒體本身作為一種商品的收入,不受廣告主影響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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