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數位轉換時代的紛擾,美國廣播電視業者捍衛廣電頻譜資源

後數位轉換時代的紛擾,美國廣播電視業者捍衛廣電頻譜資源

                                                   

策發部 副研究員 李羏2010/4/1

 

關鍵字:National Broadband Plan, NAB, 無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

 

美國國會於2009年年初通過美國振興法案(the 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時,同時責成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須針對美國境內未來寬頻網路的發展進行研究,並於20102月提交一份「國家寬頻計畫」(National Broadband Plan)給國會,作為國會訂定未來相關政策的參考。FCC在經過多次與相關業者的諮詢會議後,竟於20099月於所發布的尋求參考資訊公告中[1],拋出將目前無線廣播電視所使用的頻譜,以及潛在可以重新配置使用的無線廣播電視之頻譜,分配給無線寬頻使用的議題。為此,美國廣播電視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roadcasters, NAB)聯合所有的工程部門發表聲明,強調其捍衛無線廣播電視頻譜的使用權利。

 

FCC的提議來自於其擬定的「國家寬頻計畫」(National Broadband Plan)。「國家寬頻計畫」的目的有六,包括:

 

  1. 讓全美至少有1億家戶數所使用之寬頻網路,上行速度可達到每秒100M,下行速度可達到每秒50M
  2. 讓美國成為行動上網服務的領導者,在世界各國提供最快的無線網路服務。
  3. 讓美國民眾擁有功能強大,且能負擔的寬頻服務、以及上網的工具與技能。
  4. 全美每個社區的學校、醫院或政府大樓,皆可提供至少1G的寬頻服務。
  5. 藉由無線廣頻網路的佈建,確保美國人民的公共安全。
  6. 促使美國人民藉由寬頻網路即時追蹤並管理其自己的能源使用紀錄。

 

配合上述目的,FCC將重新指配2008年未拍賣成功的700MhzD(D Block)頻譜,並釋出500MHz,以及重新配置目前由無線廣播電視業者用於數位電視廣播的120MHz之頻譜資源。由於第四代的無線通訊技術蓄勢待發,但發展同時,仍需要等量的頻譜支援應用。因此FCC計畫在未來的10年內,藉由「國家寬頻計畫」滿足上述需求。

 

其中與無線廣播電視業者相關者,則為120MHz的頻譜重整。計畫中提到,該段頻譜的重整,首先來自於廣播電視業者自願繳回目前用於數位電視廣播的頻譜後,再由FCC重置使用。FCC進一步承諾,未來針對這部份頻譜進行拍賣的收入,將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廣播電視業者的補償。

 

 

針對FCC的計畫, NABMSTV (Association For Maximum Service Television)連署提出四點論述,反駁此項計畫的正當性。相關論述分述如下:

 

(一)無線廣播電視的好處 (Benefits of broadcast services)

根據NABMSTV的回應,無論民眾是透過衛星或有線電視收視無線廣播電視,地方無線廣播電視對於民眾仍是不可或缺的服務。民眾的福利乃是來自於免費且普及的節目內容、地方新聞、緊急通訊,以及地方性的工商服務。也因此,地方無線廣播電視台藉由公共參與,凝聚地方意識與團結。這樣的好處,是不能用傳統的經濟學原理所能評估。

 

NABMSTV再舉證傳統電視收視與非線性收視時數的比較。根據收視公司Nielson2009年第三季所得到的數據,民眾平均每週收看31個小時的傳統線性電視,藉由機上盒錄影裝置(DVR)收看節目的時數有32分鐘、收看網路線上節目的時數則有22分鐘。這顯示點對多點形式的無線廣播,對民眾而言才是最有效率看電視的方式。

 

(二)民眾進行數位轉換所需支付的成本(Cost of digital switchover to viewers)

NABMSTV提醒FCC,在進行數位轉換的過程中,政府不斷告知民眾完成數位轉換後諸多好處,例如免費的節目、高畫質電視,及附加的資訊廣播服務。數據顯示,自2003年開始至今,美國民眾已經花費1098億美元購買高畫質電視機,因此,FCC應該遵守承諾,不應悖離這些消費者的期待。

 

剝奪無線廣播電視業者的頻譜資源,不僅會減少這些服務的總量,而且還會削減廣播電視業者的產製能力。因為頻譜重新指配而所衍生的站台遷址問題,也會引起一連串的爭議與糾紛,這類議題的複雜性,尚遠勝於不久前才完成的數位轉換。

 

(三)反駁無線寬頻電視業者的論述(Refuting the claims made by the wireless broadband industry)

 

NABMSTV請求FCC應審慎考慮無線寬頻業者是否能有效經營無線廣播頻譜。FCC考慮指配做為無線寬頻使用的頻譜為749MHz,介於225MHz3.7GHz之間,NABMSTV認為,FCC應該評估所有潛在適合經營此頻段的業者,並精算出頻譜重新指配後,不同業者搭配不同使用模式的成本與經濟效益。

 

NABMSTV認為,無線寬頻業者聲稱未來行動影音的需求會增加,然而行動影音的需求,也許會更適用於數位無線廣播電視技術,因為點對多點的廣播,是最有效率的傳輸方式。那些非以頻譜載具起家的業者(如有線電視、光纖業者等),應該是將他們納入國家寬頻計畫的範疇中,以符合其最適需求。

 

(四)評估無線廣播電視未來的規模

NABMSTV回應,無線廣播電視與無線寬頻,兩者同等重要且應該在現有的傳播生態相互互補,而不應將兩者視為非此即彼的二選一議題。即將推出服務的行動廣播電視將可貼近民眾對於行動影音的需求,廣播電視業者可自行產製行動影音所需的節目內容。此外由無線廣播電視業者提供行動影音,將不會遇到電信業者所需負荷的頻超載的技術問題。

 

FCC已於20103月將其擬定的「國家寬頻計畫」送達國會,目前國會已開始舉行聽證會。而NAB組織亦將針對此議題提出異議,全力捍衛無線廣播電視所使用的頻譜資源,一場方興未艾的頻譜保衛戰正在美國進行中,未來的發展值得持續觀察。

 

參考資料

NAB網站:http://www.nab.org/advocacy/issue.asp?id=2025&issueid=1011

DigiTag網站:http://www.digitag.org/WebLetters/2010/External-Jan2010.html

DigiTag網站:http://www.digitag.org/DTTResources/DigiTAG_Position_Paper%201.01.pdf

美國National Broadband Plan官網:http://www.broadband.gov/

 

[1] National Broadband Plan (Public Notice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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